一.事项名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二.基本流程
1. 医生救治过程中患者死亡
2. 死者近亲属持自身有效身份证件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向参与救治的临床医生提出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请。
3. 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签名,便民服务中心盖章,一式四联(第一联 医疗机构留存、第二联 公安机关保存、第三联 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日起1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