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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兰陵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次数:19

根据临医保发【2026】11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兰陵县人民医院自2026年11月1日起消化系统、疝及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及淋巴系统、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一般治疗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11月1日前开具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11月1日前开具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11月1日及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具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消化系统等9类相关医嘱、护嘱,11月1日前执行临沂市之前收费标准,11月1日起按照新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兰陵县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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