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药学部、器械科、医学装备部及各临床科室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院监察室提出预约申请,扫码提交来访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企业名称以及介绍内容等,由监察室根据审批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接待。接到接待通知后,请在约定时间到达接待地点。
一、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三,接待地点待通知;
二、接待人员:监察室联合药学部等,依据预约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接待(不低于两名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表首次预约时同时给予登记建档(相关资料需发送指定邮箱,未办理登记建档的不予接待);
四、扫码预约登记后请及时拨打监察室电话进行报备,电话0539-558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