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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医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公告

信息来源:兰陵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4-24 浏览次数:165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全体就医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良好的医疗秩序能够确保医务人员专注开展诊疗工作,提高救治效率,为急危重症患者争取宝贵救治时间,同时为全体就医人员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合法就医权益。

为维护本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请全体就医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觉遵守诊疗秩序,文明有序就医

1.就医人员需按规定完成挂号、候诊、缴费、取药、检查、住院等流程,自觉排队,遵守先来后到原则,严禁插队、拥挤、抢号、倒卖号源等行为;急诊患者优先享受诊疗服务,自觉维护急诊绿色通道畅通,非急诊患者不占用急诊资源。

2.严格遵守“一人一诊室”规定,按叫号系统或医护人员引导进入诊室,不随意闯入诊疗区域、围观诊疗过程或打断医务人员工作;急诊急救期间,不围观、不干扰急诊诊疗操作,为急诊患者让出救治通道。

3.医院全域为禁烟区域,严禁在门诊、病房、走廊、大厅等任何区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医疗废物(棉签、口罩等)需投入专用垃圾桶,共同维护就医环境整洁。

4.在医院各区域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不影响医务人员工作及其他患者就诊、休息。

二、履行诚信就医义务,积极配合诊疗

1.就医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实名就诊,严禁冒用、伪造、变造他人证件,严禁骗取医保基金。

2.向医务人员准确、全面、无隐瞒地提供病史、症状、过敏史、用药史、生活习惯等相关信息,不编造、不隐瞒病情,避免因信息不实影响诊疗判断。

3.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从医务人员制定的检查、治疗、护理、手术等诊疗方案,若对诊疗方案有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沟通,严禁强迫医务人员作出不符合医疗规范的承诺或行为。

4.按规定及时缴纳门诊、检查、住院、药品等各项医疗费用,严禁恶意欠费、逃费;出院通知下达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严禁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三、尊重他人权益,爱护公共设施

1.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成果,文明沟通、理性表达诉求,严禁辱骂、威胁、恐吓、纠缠、殴打医务人员,严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2.尊重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诊疗、休息,不围观、打听、泄露他人病情及个人隐私。

3.爱护医院建筑、医疗设备、家具、绿化等公共设施,严禁故意损毁、打砸,若造成损坏,需按价赔偿。

四、严禁涉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理性维权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殴打、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2.公然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医务人员或其他就医人员。

3.聚众闹事、冲击诊室、病房、手术室等诊疗区域,堵塞医院通道、大门,霸占诊室、病房拒不出院。

4.在医院公共区域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烧纸钱、违规停尸,影响正常诊疗秩序。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6.恶意拖欠巨额医疗费用、组织或教唆他人扰医欠费,以及医闹、职业医闹、敲诈勒索、虚假投诉诬告等行为。

若对医疗服务有异议,可通过本院医患关系服务部、兰陵县卫生健康局、兰陵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兰陵县人民法院等法定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其他说明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就医人员、陪同人员及相关人员均需严格遵守。

2.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本院将及时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同守护全体就医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和良好医疗环境。

3.本院投诉受理部门:医患关系服务部

投诉电话:0539-5204456

投诉地址:兰陵县人民医院东医疗区门诊楼东五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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