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医保发〔2026〕1号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自2026年3月1日起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3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住院患者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相关医嘱,2月28日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3月1日起按照新医嘱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2月28日前已开具并完成缴费的门诊超声检查医嘱,请于2月28日前完成检查;2月28日前已开具但未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3月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具新医嘱项目申请单,并按新标准执行收费。
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兰陵县人民医院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