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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兰陵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2-26 浏览次数:68

根据《临医保发〔2026〕1号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自2026年3月1日起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3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住院患者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相关医嘱,2月28日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3月1日起按照新医嘱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2月28日前已开具并完成缴费的门诊超声检查医嘱,请于2月28日前完成检查;2月28日前已开具但未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3月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具新医嘱项目申请单,并按新标准执行收费。

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兰陵县人民医院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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