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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兰陵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51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我院自202581日起对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6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731日前开具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731日前开具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8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具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器官移植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综合诊查类、放射检查类、透析类相关医嘱,731日前执行之前标准,81日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兰陵县人民医院   

2025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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