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预交金交纳负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收取依据
住院预交金是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医院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根据住院患者类型历史数据测算各病种平均个人自付费用,按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及其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确认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三、住院预交金缴纳
患者办理入院登记,医院结合患者患病病种、治疗进展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向患者收取预交金,预交金可一次性或多次进行缴纳。原则上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不高于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四、住院预交金缴纳方式
住院处收费窗口、自助机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五、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住院预交金实行“多退少补”,出院时统一结算。
2.办理入院登记后。前往护士站确认医保身份,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在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按自费患者标准缴纳预交金。如患者或家属自愿缴纳超出标准的预交金,按照患者或家属意愿收取。
3.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其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可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4、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参照类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收取预交金。
5.经患者知情并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可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6.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7.实施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起。